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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8月7日 星期五

停止上班上課標準

一、颱風來襲時,停止上班上課的一般標準為何?

答:根據氣象預報,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的地區,平均風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一級以上時,即達到全面停止上班上課之標準;但平均風力可達六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,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可先行停止上課。這項風力係以蒲福風級表為認定依據。

二、颱風來襲時氣象預報級數未達停止辦公上課一般標準,但風雨交加,交通難行,水電中斷時可否停止辦公上課?

答:風力雖未達停止上班上課一般標準之地區,因地形、雨量、交通、水電供應等特殊狀況,明顯影響通行安全或停電斷水,已造成辦公上課有實際困難者,機關學校首長得審酌實際情況決定停止辦公上課。

三、颱風過境停止辦公上課後,因災情嚴重,颱風雖已離去可否繼續停止辦公上課?

答:停止辦公、上課後,該地區因颱風過境造成普遍性災害時,其風力雖已減低,未達停止辦公及上課之標準,仍須繼續停止上班上課,以利善後清理者,得由機關學校首長審酌決定停止辦公上課。

四、地震時停止上班上課的標準為何?

答:機關學校辦公廳舍因地震而有倒塌之虞,影響公教員工及學生上班上課安全時,該機關學校首長可依權責審酌實際情況決定停止辦公上課。

五、公教員工的住屋,因地震有倒塌危險時,機關學校可否准其停止辦公上課?

答:公教員工的住屋,於地震發生後有倒塌的危險時,機關學校首長也可視實際狀況准予停止上班上課,而公教員工亦可於事後簽請機關學校准予停止辦公登記。

六、機關學校之處所或員工住所,積水過深無法通行時可否停止辦公上課?

答:如因豪雨積水過深,確實無法通行時,在情況未解除前得由公教員工當事人自行決定暫不上班及上課。但事後須簽請機關學校首長核准送人事單位以停止辦公登記。

七、通往機關學校處所途中因積水致交通工具無法通行或河水暴漲,橋樑中斷,行進困難時可否停止辦公上課?

答:為顧及公教員工安全及實際需要,得由公教員工自行決定暫不上班或上課。不過事後仍應簽報機關學校首長核准送人事單位以停止辦公登記。